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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相关政策咨询
在外生意人
在外生意人
我是一名在外做生意的人,2011年回天门全款购单元一套,购房合同和发票都已和开发商签订和开据,因本人长期在外地还未回天门与开发办理交付房手续(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都未办理)。因本人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已有一朋友愿意购买此单元,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转让到购买者名下并办理相关证件?
2012-10-2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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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网友“在外生意人”:
您好!关于“房屋转让相关政策咨询”我局已收到,现回复如下:
按照有关规定,商品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首先应由出让方(开发企业)同购房人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该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
如果要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到购买者名下,需要买卖双方提供夫妻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2012-10-30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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