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方社区人民大道东99号食品公司单元楼临街西2楼的住户,我居住的公用阳台出现了严重的垮塌现象,由于现在的安全教育教训深刻,我现在反映一下这个事,希望可以得到解决,谢谢
网友:草莓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原食品公司单元楼产权属个人所有,根据《天门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可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公司进行安全鉴定。如鉴定为危房,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及时治理。感谢您对住房安全的关心与支持!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