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2年4月21日上午八点半,华侨大道骑行电动车途经人行道礼让行人,被同行宝马车追尾后送至人民医院抢救,交警出警后,勘察现场准备扣车,已将宝马车拉至拖车上后,后又直接将宝马车放走。当时没有扣车,扣驾照。
现本人花费四五万治疗后准备出院,肇事者未出一分钱住院费,但本人实在贫穷,失业两年,膝下一儿一女,没有钱结出院尾款,联系交警和车主解决出院尾款问题,交警推来推去让我去找法院,咨询法院后,法院以扣车流程没有让我去找交警解决,找宝马车主说自己没有钱,让我自己看着办,去市公安局信访办让我回家等,现在本人行动不便,去医院复查的钱都没有,药也吃完了,现在受伤处痛的晚上睡不着。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深入了解,实事求是为老百姓解决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29006120220000702号
网友“当穷人有错”:
您好!
您反映的交通事故经过及处理情况如下:2022年4月21日,程某持“C1”证驾驶鄂A9***J小型轿车沿天门市华侨大道由西向东行驶,8时30分许行至天门市华侨大道实验幼儿园门前地段,遇田某未戴安全头盔持“B2”证驾驶无号牌电驱动二轮摩托车同车道同向在前减速礼让行人,程某因跟车距离过近,处置不及,撞在电动二轮摩托车尾部,造成两车受损,田某倒地受伤。
该事故中,程某驾驶机动车未安全驾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三条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全部过错。
事故发生后,程某驾驶的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18000元的医疗费,程某垫付1500元的检查费用。因田某在市医院治疗的腰椎突出属自身基础疾病,保险公司拒赔。交警事故处理大队民警已告知当事人就民事争议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天门市公安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