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三口,母亲在9几年把户口迁到岳口镇,我上班把户口迁到单位,只有父亲的户口在涂阳村二组,我们在15年在宅基地上修建自住房并在17年完成宅基地确权,可是在19年我父亲去世,一直到现在不动产权证都没发。22年我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询问情况,他们告诉我说我父亲去世了,我们不再享有这个权利了。不会给我们发证。我问他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他说没有。由于我母亲在岳口镇无固定工作和住房。想把权利人改成我母亲的。请问领导可行吗?
网友“林皮皮”: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该宅基地位于岳口镇原涂阳村2组,权利人为鲁某,宗地号为429006106025JC02008,占地面积140.06平方米。2017年全市宅基地确权登记时,您父亲鲁某申请权利人登记为其本人,并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但因您父亲已经去世且您和母亲的户口均已迁出涂阳村,依据天政规〔2020〕3号文件相关规定,该宅基地不动产证现予以暂缓登记。后续情况您可拨打镇国土分局电话0728-4716661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口镇党政办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