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节能灯推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湖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下达湖北省2012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的通知》,“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大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2012年下达到我市计划为7万只,要求在2013年3月底前完成推广任务。推广工作原则上由推广企业自行负责,严禁通过第三方包揽推广工作,严禁通过超市等市场渠道销售推广产品。
为切实做好推广工作,统筹考虑“十二五”期间节能灯推广任务,全市按照乡镇、机关单位分几年逐步普及到位的总体推广方案,今年居民用户4万只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重点在拖市镇、张港镇进行推广,大功率节能灯在企业、医院、学校推广。目前,推广企业正在制定具体推广方案。市内其他地方如果需要,可凭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向所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申请登记购买。登记购买时应如实填写推广情况表(姓名、住址、电话、购买数量),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0只,同一身份证明不得用于重复购买。居委会(村委会)集中登记数量后,统一与市发改委或者推广企业联系购买。市发改委联系人:卢燕翎13507222036,黄志容13597435631;居民用灯推广企业联系人:陈兴合13554445311;大功率节能灯推广企业联系人:周成15671558686。低碳生活,祝您健康!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