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亲戚:因患精神分裂症30余年,长期吃药维持,间歇性发作会有暴力倾向,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因其父亲已去世20余年,家中尚有一位年龄70多岁的母亲,已没有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
近年来承蒙国家政策,已为其办理农村五保供养证,但因精神分裂症每次发作,其母亲无法照料他,只能送至市精神病院疗养,期间药费、护理费均已由国家承担,但每月仍需其母亲为其支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现咨询这部分生活费是否能给与报销,如果能,具体途径是什么?
感谢回复!
网友天门小胡:
您好!
我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880元/人/月。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为农村低保月标准的1.3倍585元,照料护理标准为295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每月通过代发银行打入各乡镇福利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每月通过代发银行打入特困对象的银行卡。经查,您亲戚为我市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880元/人/月,其中就包括了每月的基本生活费585元。如其住院期间还有其他困难,可到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公室申请临时救助。有疑问请咨询市社会救助局,咨询电话0728-5227499。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
天门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