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发生交通事故,电瓶车被暂扣,事故处理好后于2022年5月7日去取车时在湖北豪晨机车院内被收取一百元停车费且不开具发票和收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请问贵局,收费依据何在?
网友“郑誉”:
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我局交警事故处理大队民警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并督促其退还100元施救费,该负责人承诺今后不再随意收取费用。同时我们在今后的交通事故处理中会做好宣传解释监督工作,杜绝再发生此类问题。
天门市公 天门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