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蛙鸣,多么美妙的声音,农村却有百姓大肆捕杀青蛙,各乡镇农贸市场也有商贩在贩卖不知道是养殖青蛙还是捕捉的野生青蛙,农村老百姓根本不知道有关青蛙的相关法律法规,希望有关部门能安排调查人员暗访农贸市场进行调查,并组织各乡镇在各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青蛙对农作物所起到的益处。
网友浮者何惧:
您好!
您在市委书记专属版来信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文件,明确了蛙类管理责任: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以下简称“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因此,建议您向我市渔业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政府反映农村捕杀青蛙情况。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涉及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政法、交通、网信、海关等多个部门,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与支持。我局将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清风行动”、“网剑行动”,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谢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