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过路人”:
你好!
关于你留言反映的问题,公司非常重视,于第一时间安排相关单位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有关结果回复如下:
一、公司近日多次按网友所留联系方式致电4811462网友,或无人接听,或回答从未在网上发布过此留言,也不存在留言上反映的问题。
二、根据《省物价局等七部门关于落实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鄂价办[2011]83号)文件规定,农贸市场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小于1KV电价为0.98元/兆瓦时),不存在每千瓦时1.00元的电价标准。
三、若贵网友确实存在留言反映的相关问题,请留下您真实的联系方式或致电0728-5283072,方便我们及时调查与解决处理。
谢谢!
供电公司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