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蒋场镇三阳寺村十二组村民时任本组小组长,宋某高时任三阳寺村主管会计。1998年春,市委清理工作组蒋场工作人员对本组1995年---1997年以来所有的收入支出的财务往来进行认真清理并张榜公示于众,本人不欠村任何费用。之后不到一个月也就是1998年5月份,镇财务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实行了组账村管,当时村主管会计宋某高本人与其结清小组与本组财务结账时收过的款项不结账(有宋某高本人开据的收款收据和发票),结过账的不算账,乱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本人借款垫付的农户尾欠得不到结算,其本人宋某高会计曾多次在众村干部面前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与相关部门沟通帮助本人清账,挽回损失。事隔多年始终未得到解决,望有关领导为本人主持公道,挽回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