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大厦停车场是否取得了收费许可证
网友“呦呦鹿鸣”:
您好!您在网上的留言我们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了《收费许可证》核发。
二、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文件规定,此类停车场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属市场调节价。
三、该停车场在实施收费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如城管局),取得经营资格后再参照市场行情自主定价。同时,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让消费者交明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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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