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
在《退役军人保障法》颁行后,国家对参战退役军人更加关怀,目前参加过战争的退役军人,最年轻的也已五十有余,年老生病本是自然规律,何况战争给参战老兵在心理和身体上留下的创伤。于是便请问在参战退役军人医疗保障上有哪些特殊的保障政策?在参战退役军人中,因为历史的原因,退役军人因身份的差异,其医保参保不同。因此,参战退役军人会否因为身份不同导至原来参保不同(如职工医保、新农合、企业军转干部等)而享受医保待遇不同?按我的理解,如果是解决参战人员医保待遇,应该是一视同仁的。盼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