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留言板 市委书记留言板
86311
消费券的使用
一位普通消费者
一位普通消费者

今天我到天门佬鳝鱼馆西湖店吃饭,询问是否可以使用湖北省消费劵,他们说可以,最后结帐的时候,她们说只可以用微信上面的消费券,支付宝上的消费券不可以用,他们有一种误导人的嫌疑,如果不可以用支付宝上面的消费劵,就应该提前告知。

2021-9-23 21:12
留言已被查看 1
尊敬的“一位普通消费者”网友:
   您好,我市首轮消费券主要在微信、支付宝、美团、云闪付四个平台发放,针对您反映的无法使用支付宝消费券的问题,经调查了解,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导致无法核销支付宝消费券。一是消费者跨地区跨行业使用。二是商家未开通商业版收款码,使用的是个人注册收款码。三是支付宝对新申请上线商家审核比较严,导致商家上线慢。我局发现此类问题后,已积极向省商务厅汇报反馈,并及时对接支付宝平台相关工作人员,推送商家申请信息给支付宝平台。同时,也加大了对商家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已上线平台的商家在经营场所有针对性的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和提示,督促商家在门店亮牌经营,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张贴或摆放若干湖北消费券提示使用标志。要求该标志应明确说明,该商户能够使用哪一个平台的哪一类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第二轮消费券发放时间暂定为9月30日晚8:00,届时欢迎您继续参与。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黄彩庭 2021-9-29 10:23
网站简介 标识说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法律声明 建议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