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军转干部,在部队股役17年,2019年转业安置工作,单位今年发放年终绩效奖给我按新入职人员的标准确定,比单位同级别人员要少很多。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国发【2008】8号文件,提到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在部队服役17年按新入职人员核算,对军转干部是不是很不公平,而且同批转业在其他单位的战友都是按照本单位同等级别人员确定的。我想了解一下,地方是按什么规定确定对转军干部奖励发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