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母亲于2019年12月因事故在天门市人民医院住院,于2020年1月因治疗需要按医嘱在天门人民大道,大桥北端的“人民大药房”购买“血蛋白”药品,花费1100元,只给了机打的购物小票,没有开具发票。现在因自身原因需要开具税务发票。但经本人多次恳求,该药房工作人员反映,药房老板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肯开具发票。每个公民都是国家纳税人,在有需要,恳求药房开具发票时,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推辞。实在不想多说,希望税务部门领导给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