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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城乡低保申请标准
老竟子
老竟子

天门城乡低保申请标准,分了第一类地区、第二类地区、第三类地区、第四类地区,请问麻洋镇属于第几类地区,最低标准是多少

2021-6-1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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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老竟子
  您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鄂民政规[2019]1号)的文件规定,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全市所有乡镇城镇户口符合低保条件的执行城市低保,农村户口符合低保条件的执行农村低保,不存在您说的分几类地区。
  我市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为63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5400元/人/年。保障标准分为全额保障、重点保障和差额保障。保障金额可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我市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核算。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市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对其本人按不低于我市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对低收入家庭中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全额发放低保金;对低收入家庭中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重病患者,按不超过我市低保标准的一定额度确定保障金额。
  乡镇(街道)应当根据低保家庭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综合应补差金额和重点救助金额,提出保障金额的确认意见。
  如有疑问请咨询0728-5227499。
  天门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5日
谢金才 2021-6-1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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