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街道办徐北社区七组在填湖造地,不知道是个人行为还是村集体行为,前年污水改造,七八组共用一条雨污水管道,八组属于雨污水的末端,如今七组仅有的排水蓄水的湖被填埋了,作为居民有话想问:
1、该行为是个人还是政府行为?如是个人行为是否向村集体报备,填湖造地是否向水利局报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本)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2、徐北社区虽处于郊区,但是大部分老百姓还是以种地为主,抗旱排水为重中之重,作为居委会和街道办,为何充耳不闻,不管不问,是懒政怠政还是存在某些利益输送视而不见?大雨过后,原有湖的蓄水功丧失,干旱时又不能提供生产用水。
3、据观察,填埋的湖附近有两户超过80岁老人砖砌民房,大雨过后必淹无误,房子因此坍塌责任谁担?
4、听了些风言风语,填湖为了划台基,湖本为七八组分界线,请明确这台基八组能分吗?怎么个分法?哪些人可以分到台基,是否可以公示?分台基的方式方法又是怎样?能否公示?两户老人是否优先安置,造成这种局面村委、街道办是否有相应的措施让两位老人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