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1月24日与天门大汉隆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一栋,除购房款外还支付了契税8102.92元、维修基金7347元、办证费1500元,当时开发商承诺180天内办理不动产证,如今过去了7年之久开法商依然没有履行承诺和义务,遂于2020年7月13日起诉该公司(2020鄂9006民初2341号),后今法院判决被告30日内为原告办理不动产证和支付违约金4051.46元,然而半年过去开发商还是没有履行判决,我于2021年1月26日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开发商还是没有任何动静,法院执行局却说时效已到,要终止执行,请问一下在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老百姓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法制社会我真不知道到哪里去讲理,打电话去问工作人员就是各种不耐烦、各种搪塞,各种踢皮球,这还是“人民法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