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原因,本人户籍地属北港村,在14年返乡在自家老宅基地上新建了住房入住至今,当时的宅基地上的房子早在10年前拆徐了。我看到近期农村住房办理产权的新闻,由于当时新建房屋时未办理任何手续,想补办可以吗?怎么办理相关手续?流程是怎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