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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多收的垃圾处理费
业主代表
业主代表

      我们是东湖金利屋二期业主代表,本小区自2018年6月份交房以来,房屋装修期间物业公司强行每户收取了400元垃圾清运费,根据天价管〔2018〕6号市物价局关于《市城管局关于核发垃圾处理费等行政收费许可的函》的函复,天门市建筑垃圾处理费按建筑面积1.8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一次性收取,本小区目前有边户117.22平米和中间户90平米等两种面积户型,按照《市城管局关于核发垃圾处理费等行政收费许可的函》的要求,业主应缴纳的垃圾处理费用分别为210.99元和162元,然而本小区物业公司-天门市吉友物业有限公司确是一次性收取的400元垃圾清理费(附件有缴费收据凭证为证)。

      请监督管理局领导为本小区业主支持公道,核实并责令吉友物业退还多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注:希望把钱退到业主手上,不希望充抵物业费,毕竟这是两码事)!盼回复


2020-12-4 12:49
留言已被查看 1
网友“业主代表”:
  您好,来信收悉,我局城东市场监管所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我市小区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吉友物业有限公司提交了其向原市物价局申报备案的服务价格表,其中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房屋建筑面积60-100平米的收取300元/户,建筑面积100-140平米的收取400元/户。物业负责人称未超标准收取业主垃圾清运费。
  我局工作人员已督促物业方严格执行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做好相关沟通和解释工作,避免造成误会和不良影响。若您掌握相关证据或线索,请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或通过12315互联网平台(电话)投诉举报,我们将依法查处。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0日
王齐平 2020-12-10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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