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天门市大汉隆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就房屋买卖纠纷,天门市法院建议双方调解,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了(2020)鄂9006民初2270号民事调解书――被告赔偿原告延期办证违约金2215.8元。被告一直未履行法律赔偿,我于2020年9月14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了,法院工作人员说过几天等法院电话,如今三个月过去了,杳无音讯?既没收到赔偿,也没接到法院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