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省天门市岳口镇耙市村三组居民魏群先,本人于2011年向耙市村村委会承包该村的潭湖养殖厂自主经营至今,该场地目前仍在承包期内。前几天村书记联系我表明政府要征用这块场地另作他用,本人在收到村书记通知后,积极配合其工作,并表明愿意放弃当初签订合同的剩余使用权,同时也及时地与村委会商谈前期相关投入的补偿方案,但在双方还未达成最终一致,且无人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当地政府于11月4日上午派人及相应机械设备对场地的大门、钢结构围墙、砖瓦结构住房进行了强拆,在得知被强拆消息后,我立即让人赶到现场进行了制止,但被拆除的财物已经遭到了附近居民的哄抢,为控制局面,我们只有报警求助,待警察赶到现场,所有物料均已被抢光,只来得及阻止最后一位居民将物料拉走。事情发生后,我们向村书记讨要解释,但村书记要求我们去找岳口镇政府,岳口镇政府则表明该事情我们应该找村里解决,相互推诿。自强拆事件发生,我深感投诉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