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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耕地问题该怎么解决?
平平淡淡
平平淡淡
我是小板镇周杨村村民,跟您反映一下关于农村耕地问题,嫁到这里十五年了,村里一直没有给我分过地,家里两兄弟一共八口人,到现在只有三个人的田,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望回复!!!
2020-10-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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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板镇
小板镇
网友“平平淡淡”:
您好!
您关于周杨村农村承包地的来访件我们已获悉,我镇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专班入户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对于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是2005年嫁入周杨村。由于周杨村三组于1998年开展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您及您的孩子和其他亲人当时户籍不在周杨村,所以没有承包地。
三、根据天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第四十条规定,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是个人承包经营,一个家庭就是一个承包单元,增人减人,原则上不支持调整。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调整承包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法对承包地作适当调整:(一)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的;(二)因建设公共设施、兴办公益事业占用承包地的;(三)承包期内应当取得承包地而没有取得的;(四) 因土地被国家征收,承包方自愿放弃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外),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调整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包方依据本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范围、调整顺序、调整面积等事项进行确认并拟订调整方案;(二)公示调整方案,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日;(三)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通过调整方案;(四)发包方将调整方案报乡级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批准;(五)发包方组织实施调整方案;(六)签订承包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在出嫁前的户籍村查询。
感谢您对小板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小板镇委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黄祥斌
2020-11-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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