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近期购买一商品房,交完房款后售楼部要求交纳水、电、燃气开户费,我问依据时,售楼人员说天门所有的楼盘都要交这部分费用,我打电话查询了各楼盘,确实如此。
本人十分困惑,《湖北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且依《湖北省城镇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则》第 八条规定,商品房价格构成中包括了有线电视网费、电话线路管理费、水电增容费、信报箱工料费等。业主在支付全部购房款后,不应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开发商不得向业主收取有线电视、电话、管道煤气、电、水等初装费/开通费,因为这些费用均已经纳入房价之中,属于房屋配套设施。
请问,我市房产企业违规收费是否经你们批准同意?为何所有的企业都敢长期违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