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
这是我父亲的一起劳务受害纠纷案,2019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12月月底申请强制执行,后因疫情一直没有机会到法院了结执行进度,2020年5月到法院咨询,给了一个座机号码,一直打不通,直到6月22号在您这边留言才收到一条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经终止执行的短信,我很诧异,被执行人王某在街上做五金、公牛开关生意,有门面,在街上也有房,可能写的是妻子的名字,而另一个被执行人蔡某就在上个月还同妻子一起到街上买了2万多的黄金首饰,我不知道执行局如何执行案件,我只是一个普通人,对法律也不懂,但如果因为被执行人没有书面上的可执行财产就可以不用履行法院所判决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是否所有人都可以无视法律?任何人都可以不用为过错而承担责任?我只是一个普通人,我父亲只是普通的民工,不知道该怎样处理这样的事,这场意外之中的意外对我的父亲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希望领导能帮帮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