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事业单位人员,考入事业编时是以本科学历考入的,2017年,我用空闲时间考上了研究生,本与学校、单位、人社局档案管理部门签订了自费读书的定向协议,由于2017年研究生改革,学校同意部分全日制同学能够和非全日制同学一起上课,因此,我利用周末时间学习,于2019年取得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按照鄂组通〔2016〕2号的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取得更高学历必须进行认定。因此我立即递交了相关材料申请学历认定,但人社局以我是全日制为由,拒绝给我认定。我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均未注明过对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的限制。
且明文规定: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后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一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达到入取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2)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3)学习期间须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转递本人档案;(4)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重新派遣。否则,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
既然我未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那就应该按在职教育掌握,我并未要求非要按全日制认定,该怎么样就怎么样,认定在职教育我也接受,既然如此人社局也没有理由以我是全日制学历为由拒绝给我认定。
学历对于我们今后的职级职称都有影响,是影响我们一生的事情,请领导为我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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