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于2020年5月1日在人民大道与东湖路十字路口处搭乘车牌号为鄂RT1056的出租车前往国贸大厦。上车后司机直接要价十元人民币作为车费,我提出能否打表计价,可是司机拒绝并将我与同行两人赶下车,拒绝继续提供运营服务。根据《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应由县级以上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望给一个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