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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并拒载乘客
薛定谔的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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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人于2020年5月1日在人民大道与东湖路十字路口处搭乘车牌号为鄂RT1056的出租车前往国贸大厦。上车后司机直接要价十元人民币作为车费,我提出能否打表计价,可是司机拒绝并将我与同行两人赶下车,拒绝继续提供运营服务。根据《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应由县级以上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望给一个回复,谢谢!

2020-5-4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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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薛定谔的昵称”:
    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运管局进行了调查。经查,您一行三人于2020年5月1日下午14时40分左右在天门市人民大道富豪宾馆门口准备乘坐出租汽车鄂RT1056前往国贸大厦,您要求打表经营,当班驾驶员直接要价10元并不同意打表。因此您没有乘坐这辆出租车。我局已对该出租汽车予以停运,并对当班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当班驾驶员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今后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同时,我局约谈了出租车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升客运出租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7日
黄罡 2020-5-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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