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男)是天门市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孩是去年年底生的,单位从今年(2020年1月)开始缴纳了生育保险,关于报销护理津贴,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下:
1、根据最新文件天政办发[2019]48号《天门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规定:未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单位,对本单位享受生育保险条件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发放待遇。那么我的护理津贴是不是直接在我的单位报销?
2、报销护理津贴的标准是多少?文件上写的男职工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享受1个月护理津贴,可是我们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们缴纳生育保险,不知道缴费基数。这样应该参照什么标准?是不是可以参照本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