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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不知道能不能正常使用
曹女士
曹女士

你好,我婆婆今年 80岁,3.26号骑车摔跤,医生检查为骨折,目前在中医院接受治疗,在3.27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婆婆说医保好像没交费,年纪大了,村里收费的时候,可能忘记,后来疫情2个月,导致未交费。昨天,也就是3.27号我父亲去银行交了费,咨询医院收费窗口,告知要下月才能使用,现在已经住进来,后续应该要手术治疗,花费应该不少,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2020-3-28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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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曹女士:
      您好!根据《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规〔2017〕3号)、《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等相关便民措施的通告》规定:
      1、城乡居民参保实行年缴费制,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或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疫情期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截止时间由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但没有对延长缴费期间“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予以调整。
      您婆婆2020年3月27日参加天门市城乡居民医保,应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应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因此,3月27日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如省医疗保障局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李碧 2020-4-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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