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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来信反映,关于你父亲是残疾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是否交税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现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给你答复如下:
我市现行的生猪屠宰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税费合一、一票征收、专户管理、多家分流、按月划解”。所谓“一票征收”是指由各乡镇屠宰办公室集中征收,你父亲每月交500元,这500元不完全是税收,还有与屠宰生猪行为相关的一些费用,涉及到多个部门,地税部门分流的税收只占31%。
关于你谈到的免税问题,就我们地税部门而言,个人屠宰生猪销售行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随征附加费等。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随征的附加费的减免是由增值税决定的,增值税管理权限在国税局。你父亲是残疾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批准可减免个人所得税。你父亲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市地税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提出的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申请;
2、残疾人本人从事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
3、残疾证;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残疾人本人从事生产经营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材料。
感谢你对我们地税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市地税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