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天门人 发表时间:2010-12-25 17:43
请问城市花园按每户每月15元的标准收取水电公摊费是否经过物价局的批准?如经过,请问批准的依据是什么,按户而不是按住房面积是否合理?如没有,将如何处理?
物价局 回复内容:
网友“天门人”:
您好!
您在网上留言提出的有关问题我们现答复如下:物价局批准的物业管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包括水电公摊费,水电公摊费是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协商后收取的,如对收费标准有异议,请协同其他业主与物业管理委员会协商解决。
既然物价局批准的物业管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包括水电公摊费,那么城市花园物业处这样收取,是不是乱收费?如果是乱收费,物价局怎么接到举报却不去查处,反而要我们自己去找物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