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留言板 市委书记留言板
645
再问物价局
天门人
天门人
网友:天门人 发表时间:2010-12-25 17:43
请问城市花园按每户每月15元的标准收取水电公摊费是否经过物价局的批准?如经过,请问批准的依据是什么,按户而不是按住房面积是否合理?如没有,将如何处理?
物价局 回复内容:
网友“天门人”:
    您好!
    您在网上留言提出的有关问题我们现答复如下:物价局批准的物业管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包括水电公摊费,水电公摊费是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协商后收取的,如对收费标准有异议,请协同其他业主与物业管理委员会协商解决。
    既然物价局批准的物业管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包括水电公摊费,那么城市花园物业处这样收取,是不是乱收费?如果是乱收费,物价局怎么接到举报却不去查处,反而要我们自己去找物业协商?
2011-1-6 10:35
留言已被查看 1
网友“天门人”:
    您好!
    看到您在网上的留言后,我们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城市花园的物业管理费是经物价局批准收取的(天价经[2009]1号文件)。
    二、城市花园按每户每月15元的标准收取的水电公摊费经查实,此项收费是业主二次供水产生的费用。2008年12月7日,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与天门源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召开会议,达成共识,同意水电公摊费按每户每月15元收取(会议纪要[2008]3号)。
    三、如您对收取的水电公摊费有异议,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重新确定分摊标准和方式。
                                                                                      天门市物价局
2011-1-10 11:34
网站简介 标识说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法律声明 建议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