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九头鸟”:
你好,我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从2011年4月开始,分别采取医前、医中、医后救助等三种形式,所谓医前救助就是指已享受我市城乡低保待遇,长期患病无钱到医院住院治疗或即使住院也无明显疗效的慢性病患者,可由患者本人到各乡镇民政办公室申请,出具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给予适当救助。所谓医中救助,是指已享受我市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出具社会救助证,由定点医院直接减免新农合,医保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所谓医后救助是城乡低保对象到非定点医院住院,先到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再到乡镇申请医疗救助。非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患大病在报销医保或新农合后,个人自付部分仍高达5万以上的经市领导批准,可享受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你儿子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期间住院,市精神病医院会直接减免医疗救助。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支持。
市民政局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