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原由:12月8日上午11时许,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从陆羽汽车市场乘坐7路车前往永合路口下车,上车后向司机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司机的回复是此证件无效,需要投币乘车,当时拨打公交公司投诉电话5280800,对方的答复是不清楚政策,需要上班后咨询市场部(5232088),此班车司机当即提供了一名汉羽公交公司领导的电话(13972623***,考虑隐私,后3位数*号代替),此领导回复,经汉羽公交公司与民政局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不能作为乘坐公交车免票的凭证,需要找民政部门办理爱心卡才能免票;下车时司机一再要求投币付费无果的情况下,将我的军残证拍了照片用作向公司回复的依据,下车之后,我查阅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现《条例》第36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也就说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享受优待具体办法是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而残疾军人只需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就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我想问问汉羽公交公司:作为一个城市的公共交通系统,是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大还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大?为什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到武汉,到外省任何地方都可以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优待政策,到天门就行不通了呢?如果我是持外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到天门办事临时乘坐公共汽车是不是要投币才能乘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