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江河村人,1981年入伍,1986年退役,由于国家粮食局占用本村土地,本人退役回家就由政府协商分配到粮食局城西米厂(1986年—2001年)。
2001年由于单位改革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粮食局无视劳动法没有给本人办理劳动社会保险,本人要求单位补缴,单位不与补缴,他们互相推责,说让我自己要么去申请劳动仲裁,要么就打官司。态度极差,毫不作为。
本人实在感觉到很无助,希望市领导帮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