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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助落实退伍费和“两参”待遇
邓平安
邓平安

我叫邓平安,原户籍为四川苍旺县,1994年12月入伍,1998年12月退伍,期间受过4次嘉奖,退伍后即外出打工,没有在当地落实领取退伍费和“两参”待遇(涉及部队机密,部队番号及“两参”情况不具体叙述)。多年前在天门安家,并已将户口转入天门。目前生活困难,毕竟舍生忘死为国效力过,一直没有落实应有的待遇,恳请本市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帮助落实相关待遇。

2019-9-8 13:09
留言已被查看 1
邓平安:
您好!
就您提出的退伍费和两参待遇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邓平安,原籍四川省旺苍县,现居住地天门市竟陵办事处东湖社区,1994年12月入伍,1998年12月从37031部队退伍回原籍。
关于两参待遇问题:依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参试”人员身份认定以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参试”人员番号、时间及地点为依据,经核查,您所服役的时间不在国家明确的参试范围,因此不能认定您的参试人员身份。
关于退伍费的问题:由于您1998年12月退伍回原籍四川省旺苍县,适用于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原安置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您反映生活困难,可以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通过退役军人“解四难”资金予以救助帮扶。
如果您有疑问,可以联系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相关政策。(地址:天门市竟陵钟惺大道18号4号楼,咨询电话:0728-5220963)。
感谢您对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9月12日
梁世超 2019-9-1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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