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了更好的扶持企业发展,专门出台文件天政办发[2010]154号,为企业留住人才解决住房问题,各企业于2010年缴款并于2012年交清房款并收房(该房款由我们个人支付给公司,公司支付给开发区),当时文件第八条明确规定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可办理房产证,但是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九年,当初的承诺成了一纸空文,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各种说辞不能办证,在多方奔走无效的情况下,企业部分员工业主去年7月在阳光信访反映了这个事情,答复是2018年年底办成,可是直到现在也没看到办证的任何进展,2019年4月部分员工业主又在阳光信访反映这个事情,天门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答复为“高新园人才苑安居房为服务落户企业的公用周转房,不能按商品房办理不动产证”。本来政府是为了企业留住人才,当初出台的这个政策,实事求是的讲,当时1580元左右的价格在天门并不便宜,好多地方的商品房也才2000左右,更不谈如果当时拿那个单套20万元的价格去武汉付首付的话,房产起码增值到200万元以上,现在房子不能办证,更不谈增值,连基本的保值也实现不了,当初的留人才变成了害人才。
现在几年过去了,却变成了什么公用周转房,违背了当初的意思。希望市政府协调解决:1、天门市有关部门能履行当初的承诺,早日帮我们把不动产证办下来,2、如果定性为“公用周转房,不能办理不动产证”,则按现在的市场房价拿出具体赔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