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岁月无声:
您好!
您反映的农民负担政策问题,市财政局、市经管局现回复如下:
中共天门市委、天门市人民政府以天文[2010]10号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明确农民政策性负担项目三项:即一事一议筹资、一事一议筹劳和易涝地区农业排涝水费。负担标准分别是:一事一议筹资人平15元,一事一议筹劳每年每劳不超过10个标准工作日,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每个标准工不超过8元,市乡排涝水费每亩不超过11元。供水水费属有偿服务项目,由“农民用水者协会”统一收缴。
天门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