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新人”:
您好!
根据《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公布商品房最高销售面积价格或平均销售价格,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价格信息。目前,我市商品房一房一价相关价格信息报送在市发改委办理,在房产企业售楼部公示。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市发改委沟通,因该事项业务量少且不是行政审批事项,故未将此项业务纳入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我市房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资质的办理均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也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结。
感谢您对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发改委咨询电话:0728-5331615
住房保障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728-5222592
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