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九十三条和
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事业人员退休的办法: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人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我是农业农村局下属一类事业的干部,工作年限已有30年,请问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吗?我市提前退休的政策是怎样的?
谢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