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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渔薪镇泉湖村退渔还湖工程中虾池损失补偿问题的上诉
曹海
曹海

尊敬的庄书记:

您好!

我常听信政府的一句话: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可是我现在遇到难事,我对这句话产生了怀疑。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天门市渔薪镇泉湖树三组树民丁玉龙,我承包了泉湖村泉汊湖鱼塘(面积约三十亩),第一次承包是2006年,当时的泉汊湖是泉湖村三组村的村民每家每户一小块,分为十多个小池,中间的鱼池埂很低,几乎每年都淹水,我们泉湖村的干部上门给我们做工作,把整个湖面集中承包给了我们三家(我、刘书华、丁仁德)并签了十年的合同,交了十年的承包款。之后,我们三家投入了大量的时间、金钱、人力和物力,像愚公移山一样,把泉汊湖改造成了几个分隔的精养鱼池。在2011年,我的鱼塘和村委会进行了续包,期限延至2021年,承包款也已提前上交到了村委会(有收据)。

2018年渔薪镇大力推广龙虾养殖,宣传龙虾养殖利益丰厚,考虑到我的承包期限还有几年,我又请挖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鱼池进行了改造,将鱼塘改造成虾塘,养殖龙虾,由于没有养殖技术,我和我的朋友曹海(他有技术)合伙共同投资喂养龙虾。龙虾养殖是前期投资大,后面收益就大,我们预期是第一年改造,投苗,买地笼、船、网等生产资料;第二年回本;第三年才可获收益,我们辛苦劳作,期待收获。

可是,事有突然,我们接到村委会和镇政府的通知(第一次收到通知时间是2019年3月15号),泉汊湖要进行湖泊整治,对湖泊养殖、围湖养殖进行综合治理,要求我们退渔还湖(其它两家养鱼,只有我们一家是养虾),要把我们这三家相连的鱼塘中间的鱼池埂挖掉。那么问题就来了,一旦挖掉鱼池埂,鱼和虾就会混在一起了,且不说鱼虾归谁所有难以确认,无端造成养殖户之间的矛盾,最严重的是,鱼和虾是不能混养在一起的,鱼会吃虾,也吃虾苗,又且那我们虾塘里的虾跑到其它水域将不能存活,我们辛苦付出养的虾就全部没有了。那么我们所有投资将化为泡影,我们前期投入资金将近20万元啊,20万将血本无归,我们的心天天在流血啊!

现在,村委会和镇领导给我们下达通知,说5月20号就要开挖动工了,就要将塘中的鱼池埂挖掉,把我们的虾塘与另外两家的鱼塘连在一起,说月底全部完成。我们天天在恐惧中看着鱼池埂,生怕一挖开,我们的龙虾、我们的投资、我们所有的心血就要全部付诸东流。我们的身家和收入都在这虾塘里,我们的虾塘现在正是起虾卖的时候,接下来的三个月正是卖虾的高峰期,这么一挖,虾没了,我们不是要倾家荡产了吗?谁来保障我们这可怜的农民的利益呀!我们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农民,这损失将使我们家小无依,我们无法承受,这样的日子我们只能茶饭不思,夜不能寐,请庄书记和政府体察此情!

当然,镇领导也和我们进行了协商,说因为他们违约愿意赔偿给我们2万元的损失,因为镇里没有钱,其它损失由我们自行承担。但我们虾塘前期投入的费用包括虾塘改造虾苗饲料一共有19万,虽然2018年至今我们卖龙虾收回6万,但是就是不算我们的人工,成本损失还有13万,政府的2万元是给的生活费还是什么费呢?我们还得承受11万元的损失,我们哪能有这个承受力! 我们不是不支持政府的湖泊整改政策,可是我们的承包款交了,我们的合同订了,如果正常按承包期满,我们会有一定收益,是不会亏本的,可现在不仅没有收益,连本钱还要折掉十数万,作为百姓,叫我们怎能活下去呀!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庄书记是百姓的书记,含着一腔苦泪我们向政府和书记表达一下我们农民的几点诉求:

政府要求5月20号开工挖埂,可不可以延后,让我们把卖虾高峰期度过,让我们把损失降到最低。

湖泊整治是政府行为,如果不延后,就应该履行合同,对我们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如果现在挖埂,即便除开既有收入,我们还将有13万元的成本损失,这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恳请政府给予补偿,并请付违约金,退还多交的提留款(合同未到期,预交提留款有收据为证)。

这些鱼塘也是当初政府鼓励我们承包改造的,在不污染水质,人放天养的条件下,我们要求续租并签订书面协议,这样才能体现政府的诚信。因为这些年我们在鱼塘里付出了无数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几十年来一直以此为生存条件。隔壁一个村的鱼塘是一样的情况,他们村就做得能服民心,签订了续租协议。

希望政府庄书记能体谅我们的诉求!要是在我们得不到补偿的情况下镇政府强制动工挖埂,使我们蒙受巨大损失,我们农民这些弱势群体,是不是要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啊!

还有,我有点不明白,湖泊整治就是挖掉鱼塘中间的鱼池埂吗?这样做的意义有多大?我看我们天门的大西湖,中间不是也有人工修建的道路吗?这样是不是也要挖掉?

尊敬的庄书记,我们也是走投无路了,知道您日理万机,但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帮我们解决问题。我们知道您是一个好书记,相信您一定能胸怀百姓,了解民情,心系百姓,以民为本,这真的关系到我们这些农民的死活呀,庄书记!

我们相信政府能抚民以大爱,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父老乡亲,将感恩戴德。我将仍旧坚信那句话:在政府和庄书记的眼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泉湖村三组  丁玉龙(合伙人曹海)

2019年5月18

另外,今天镇政府已下达了5月20日将强制拆除虾池现居住房屋和虾池内埂的通知。

2019-5-1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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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曹海”: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渔薪镇泉湖村泉汊湖还湖工程中虾池损失补偿问题,镇工作专班已与您进行了多次协调。2019年5月23日,镇工作专班也与您在镇信访办见面,当面进行沟通,您也在相关调解决定书上签字表示知情。工作专班将和您保持沟通,争取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早日达成共识。
                                      渔薪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0日
徐志 2019-5-3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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