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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入伍10年退伍回地方安置办法
老邪
老邪

       书记您好,我是05年底入伍,10年底退伍回的地方,农村户口,侦查专业,在部队表现优异,退伍回地方后也按相关流程去武装部报道,回镇派出所上的户口,问题有一下几点:

       1、农村户口会地方后,户口本上显示成非农户口(不太明白)

       2、回家后村委没有宅基地,老房子无法住人,目前本人32了都没地方结婚,联系了村支书,说没有宅基地

       3、退伍回家乡后地方具体的政策到底是什么样的,完全没有任何人告知,只是部队交代回去要在地方武装部报道

        烦请各位领导帮忙普及下政策,拜谢!!!

2019-5-18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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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老邪
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1.因退伍一般会分配或货币安置,至于您所反映的户口的问题,请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进行咨询。
2. 农村宅基地政策一直以来实行的就是“一户一宅”。经与您所在村支部书记了解,您家已有一处宅基地,不能新分宅基地。
3.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张勇 2019-5-28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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