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阳光壹号一期3号楼于今年5月1日前通知办理了交房手续,在交房时开发商按购房合同价代收了房屋契税和维修基金。请问,开发商代收契税和维修基金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是否有代收的权利。如果没有这个权利或者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对业主来说,这笔代收的费用在开发商手上必然存在一定风险,希望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力度,按程序按规定责令开发商将相关费用退回,切实保障业主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