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因卖房需要和工作时间不便等原因,我去天门市公证处先后办理三次卖房委托书。
对此,我有三个问题需要解答:
1、我先后三次去办理委托,每次收费都不一样,第一次300元,第二次为200元,第三次(5月5日)为500元,工作人员给我的解释是公证事项有区别。
第一个问题:我接受这个解释,但我需要公证处将卖房委托物价标准公开(物价局或者司法局具体文件),让我清楚明白收费明细。
2、5月5日下午4点30分,我在天门市公证处办理第三次委托时,工作人员告诉我当天不能出具委托书,第二天(5月6日)才可以出具。她给出的解释是需要查询资料,到时候在通知我来取。我留下电话号码,下楼离开,发现办公楼大门已经上锁关闭,此时刚到下午5点,我只得从后门离去。
第二个问题:天门市公证处下班时间是不是下午5点?
3、5月6日,我在单位等了一天,没等到公证处的电话。考虑到会不会遗忘,我于5月7日上午9点再次来到公证处,找到当天办理的工作人员,她跟我说,委托书还没办出来,下午同我联系。我再次跟她确定,下午是否可以拿到,她说可以,等电话通知。下午4点30分,依旧无人同我联系,我再次致电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因系统升级,无法出具,让我再等通知。
第三个问题:公证处二楼大厅立有一块《湖北省天门市公开承诺书》的宣传板,天门市政府网站也能看到你们的公开承诺,清楚的写着“严控办证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于42类公证事项……一律一日内出具公证书”、“最多跑一次”、“决不让办事群众跑回头路、冤枉路”等等,这些承诺你们是否觉得有愧?如果不是因为我自身工作繁忙,不想请假去外地办理卖房手续,何必到公证处出具委托,既费钱又伤神。如果做不到承诺要求,建议别公开了,收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