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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天门市公证处
air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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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因卖房需要和工作时间不便等原因,我去天门市公证处先后办理三次卖房委托书。

对此,我有三个问题需要解答:

1、我先后三次去办理委托,每次收费都不一样,第一次300元,第二次为200元,第三次(55日)为500元,工作人员给我的解释是公证事项有区别。

第一个问题:我接受这个解释,但我需要公证处将卖房委托物价标准公开(物价局或者司法局具体文件),让我清楚明白收费明细。

2、55日下午430分,我在天门市公证处办理第三次委托时,工作人员告诉我当天不能出具委托书,第二天(56日)才可以出具。她给出的解释是需要查询资料,到时候在通知我来取。我留下电话号码,下楼离开,发现办公楼大门已经上锁关闭,此时刚到下午5点,我只得从后门离去。

第二个问题:天门市公证处下班时间是不是下午5点?

356日,我在单位等了一天,没等到公证处的电话。考虑到会不会遗忘,我于57日上午9点再次来到公证处,找到当天办理的工作人员,她跟我说,委托书还没办出来,下午同我联系。我再次跟她确定,下午是否可以拿到,她说可以,等电话通知。下午430分,依旧无人同我联系,我再次致电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因系统升级,无法出具,让我再等通知。

第三个问题:公证处二楼大厅立有一块《湖北省天门市公开承诺书》的宣传板,天门市政府网站也能看到你们的公开承诺,清楚的写着“严控办证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于42类公证事项……一律一日内出具公证书”、“最多跑一次”、“决不让办事群众跑回头路、冤枉路”等等,这些承诺你们是否觉得有愧?如果不是因为我自身工作繁忙,不想请假去外地办理卖房手续,何必到公证处出具委托,既费钱又伤神。如果做不到承诺要求,建议别公开了,收起来吧。

2019-5-7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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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aircity”:
    您好!
    关于您提出的三个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证等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57号]中《湖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中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中授权委托书每件收费500元,根据“放管服”的要求,我处为降低群众办证成本,适当将委托子栏目中的部分委托事项降低收费,如专利权、商标权等委托每件收费300元,身份权委托、一般事务性委托每件收费200元。而当事人所办理的出售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办证风险大,不属于我们降低收费的范畴,依据标准每件收费500元。委托公证具体事项如下:1.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2.农村房屋所有权委托;3.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4.其他不动产物权委托;5.动产物权委托;6.债券委托;7.股权委托;8.著作权委托;9.专利权委托;10.商标权委托;11.原产地地理标志委托;12.虚拟财产委托;13.其他无形财产委托;14.人格权委托;15.身份权委托;16.一般事务性委托。
    二、湖北省司法厅规定的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单位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当事人所办理的出售房屋所有权公证事关重大,为保障当事人财产安全,需要调查核实当事人身份、婚姻等状况,以确认当事人身份以及财产归属。省公证协会规定婚姻查询每天上午10点之前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公证协会邮箱。当事人5月5日下午来公证处办理该委托公证,5月6日我们对该公证材料进行审核报领导审批,向湖北省公证协会发送婚姻查询,因公证查询系统升级,5月7日下午15:24收到查询结果,公证人员确认情况属实后制作公证文书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来领取,当事人没来,5月8日早上8:34公证人员再次与当事人短信联系通知领取公证书,当事人回复“我已经到了”,随后领取了公证书。
    三、《湖北省天门市公开承诺书》中涉及的42项“最多跑一次”公证并未包括该当事人所办理的出售房屋委托公证。根据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当事人所办理的此类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在全国各地多次出现错证假证,后果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司法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严格程序防范风险,因此该项公证必须经过严格调查,不可能一日出具公证书,对于非一次性办结的公证事项我们承诺是三个工作日出证。42项一次办结公证事项如下:
    1.出生公证;2.驾驶证公证;3.无犯罪记录公证;4.学历公证;5.学位公证;6.毕业证公证;7.成绩单公证;8.出生医学证明公证;9.身份证公证;10.亲属关系公证;11.户口本公证;12.常住人口信息表公证;13.护照公证;14.结婚证公证;15.离婚证公证;16.(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17.在读(学)证明公证;18.在职证明公证;19.(工资)收入证明公证;20.接种证明公证;21.民事判决书公证;22.民事调解书公证;23.会考证公证;24.四(六)级证书公证;2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公证;26.职业资格证书公证;27.专业等级证书公证;28.房屋所有权证公证;29.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30.体检表公证;31.健康证公证;32.营业执照正(副)本公证;3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公证;3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证;35.企业章程公证;36.行业许可证公证;37.国籍公证;38.住所地(居住地)公证;39.生存公证;40.死亡公证;41.曾用名公证;42.存款证明公证。
    若您还有疑问,可现场或者电话咨询天门市公证处,地址: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陆羽大道西28号,联系电话:0728-523989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提醒。今后,我们将继续做好公证减证便民服务,进一步提高咨询解答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努力打造让当事人满意的公证处。
                                                                                               天门市司法局
                                                                                               2019年5月14日
李靖 2019-5-14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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