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武汉作风建设大会中,发布了“十不准”规定,重拳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十不准”包括:不准随意签订责任书、责任状,除了综治维稳和绩效目标两项工作,任何区和市直部门都不得设置责任书(状)。不准动辄“一票否决”,除了中央和省委要求保留的,其他的一律取消。不准随意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和报批制度,今年各类督查检查务必减少50%以上。不准简单地搞“痕迹管理”,不得将工作汇报、会议记录、台账资料等“留痕”情况视同工作开展情况,不得将领导批示、召开会议、出台文件等作为衡量工作优劣的标准。不准滥设、滥用微信QQ工作群和政务APP,不得强行推广微信公众号、安装政务APP。不准互相推诿扯皮,市对区、区对街乡请求协调解决的事项,能解决的必须当天解决,当天不能解决的3天之内必须给予明确答复。不准“只挂牌不服务”,凡是在基层没有服务实效的场所、机构和牌子一律撤销。不准搞“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走秀”式调研。不准“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今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会议、制发文件和简报数量要分别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基层上报报表材料压减50%以上。不准“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
此项规定我觉得实际、实用,我市可以借鉴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