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地下停车场在消防等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下就对外开放并收取停车费,停车场以及出口并未张贴物价局批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建设的停车场收取停车管理费及车位租金应事先并告知物价部门,经过物价部门批准后才能收费。请问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地下停车场是否经过贵局批准?是否涉嫌违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