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成明,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政规[2013]5号)文件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农村供水工程采取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方式计收水费。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乡镇维护资金用于补助农村供水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筹措办法为从供水单位水费收入中计提,计提标准为每个用水户每月1元(计入供水成本),由乡镇财政专户储存,专账管理。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天门市拖市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的批复(天价环资[2017]79号)文件,我镇现行自来水供水价格实行基本水费与计量水费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量为2.2立方米,基本水费为5.00元/月,不足2.2立方米的按基本水费收取;超过基本水量部分按2.21元/立方米收取。非居民生活用水2.5元/立方米。该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根据上述文件,你每月用水不足2.2立方米,每月需缴纳基本水费5元、维护资金1元,合计6元。
感谢你对我镇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拖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