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支渠”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农村公益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关于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酬劳问题的留言后,我们向有关部门作了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事一议”制度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有的村进行集体建设则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有的村未进行建设则未收取相关费用。
按现行标准,村级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村级筹劳不超过每年每劳10个标准工,以资代劳标准不得突破8元/工。“一事一议”所收取费用均采取村账镇管的形式,由镇财政所代管,村级使用需经过镇政府审批。
本年度筹资筹劳议事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1)村民委员会提出预案,张榜公布。
(2)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3)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填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核表。
(4)筹资筹劳方案必须由乡镇人民政府严格初审,经乡镇长签字,报市农
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
(5)未经村民讨论通过的,不得强行将筹劳以资代劳,确需以资代劳必须由村民讨论决定工价标准和折资金额。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决策、资金的收取和使用都在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下进行,村委会每年都会将有关收支情况采取会议或公示栏等形式向村民进行公开。
感谢您对渔薪镇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渔薪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