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野狐无痕:
您好!
早在1996年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人发[1996]118号文件)就作出了明确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是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即各级人才服务中心),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自己或他人人事档案。(毕业生人事档案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部分)
您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报到证到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毕业生档案存放在政府所属人才中心的作用有:
①为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是今后进入公务员和国家事业单位核定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
②办理档案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核定(办理养老保险的依据);
③提供政审材料,出具办理出国(境)证件所需的相关材料;
④办理专业技术职称的初聘和中高级职称申报;
⑤代办社会保险(即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女子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⑥进行年终考核;
⑦办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等管理工作;
⑧办理异地人事调动手续(必须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一年期满为基础)等等。
市人社局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