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天门市岳口镇北堤村6组,2018年7月初北堤村村干部召开会议,统计村土地租赁款发放人员,由于本人当时不在家,因此漏统计儿媳及双胞胎孙女三人,第二天本人找到北堤村书记,对人员情况进行了上报,书记统一将三人补上去,但到7月底发放土地租赁款时,三人未发。本人再次与村书记进行了沟通,村书记称自己对岳口财管所发送过两次发放表格,第一次没有计入家中的三人,第二次计入了家中的三人,而岳口财管所按照其第一次制作的表格进行发放的,并口头承诺2019年补发2018年此三人的土地租赁款,但拒绝提供字据,土地租赁款本是对家中粮田进行租赁,本就用于购买口粮的款项,2019年补发,2018年如何生存?村级干部更换频繁,没有字据,凭何补发?2019年土地租赁款金额、人口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并且2019年土地租赁款应该仅针对2019年,如何能够用于2018年补发?漏发为村书记与财管所之间的沟通问题,是干部或者财管所的工作失责,为什么他们工作失责最后要由我来买单?恳请政府了解情况后对此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