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电公司:
我想了解一下第二次收费是如何发生的,它包不包括在每月总电度数之内所要交付的款项?比如:
2017年12月31日,电表止码:329,电度数:212,电费:128.90元
2018年1月1日至5日, 28.46元
2018年1月31日, 电表止码:674,电度数:345,电费:192.51元
2018年2月1日至4日, 28.46元
2018年2月28日,电表止码:993,电度数:319,电费:178.00元
2018年3月1日至4日, 27.34元
如此类推,28.46元 加28.46元 加27.34元,这批费用是怎样计算的、计算到哪里去了。
为了透明,请给一个明示。
谢谢!